政策力挺新型储能 2030年全球储能锂电池需求或迈入TWh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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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目标下,开发低成本、规模化储能技术正被越来越多的公司提上日程。特别是自2021年3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正式提出“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以来,国内新型储能项目建设明显提速。

 

资料显示,新型储能是指除抽水蓄能外的新型电储能技术,包括锂电池、压缩空气、液流、飞轮、钠电池、储氢、储热等多种方式。其中,锂电池在储能领域的应用潜力巨大。

 

日前,研究机构EVTank、伊维经济研究院联合中国电池产业研究院共同发布的《中国储能锂离子电池行业发展白皮书(2022年)》显示,2021年,全球储能锂离子电池总体出货量为66.3GWh,同比增长132.4%。其中,2021年中国企业储能锂离子电池出货量为42.3GWh,占全球出货量的63.8%。

 

工信部电子信息司发布的最新消息显示,今年1-4月,我国锂电总产量超177GWh,其中,储能电池产量超19.5GWh。

 

白皮书指出,在碳达峰碳中和的大背景下,随着储能锂离子电池成本的逐步下降,商业模式逐步清晰,包括电力系统储能、基站储能和家庭储能等众多应用场景对储能电池的需求将逐步增加,其预计2030年全球储能领域对锂离子电池的需求量将接近1TWh,整个储能锂离子电池在未来十年的复合增长率将高于汽车动力电池及小电池等领域。

 

但仅就现阶段而言,相对于已进入市场主导新阶段的新能源汽车行业,仍处于由研发示范向商业化初期过渡阶段的新型储能行业,对于政策的依赖度极高。今年以来,政策层面的利好信号不断释放,引导新型储能项目通过市场方式实现全生命周期运营,推动更加合理、更加高效的商业模式形成。

 

3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其中,电化学储能技术性能进一步提升,系统成本降低30%以上。到2030年,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新型储能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技术创新和产业水平稳居全球前列,市场机制、商业模式、标准体系成熟健全,与电力系统各环节深度融合发展,基本满足构建新型电力系统需求,全面支撑能源领域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

 

5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旨在锚定到2030年我国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的目标,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在储能方面,该方案提出,要研究储能成本回收机制,推动新型储能快速发展,并积极参与储能等领域国际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的制定和修订,提高计量和合格评定结果互认水平,提升我国标准和检测认证机构的国际认可度和影响力。

 

6月7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新型储能市场定位,建立完善相关市场机制、价格机制和运行机制。《通知》提出,新型储能可作为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等有关方面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型储能项目,可转为独立储能,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

 

业内分析人士指出,该通知为新型储能项目引入入市机制,提供了收入渠道,将极大激发市场投资热情,助力储能行业走向市场驱动,不再局限于政策推动。

 

6月8日,为了规范电力系统配置电化学储能电站的规划技术原则,强化顶层设计,突出科学引领作用,促进新型储能与电力系统各环节融合发展,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全国电力储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关于征求国家标准《电力系统配置电化学储能电站规划导则》意见的函。该标准对于电化学储能电站配置,从电力系统整体出发,面向调峰调频、紧急功率支撑等系统需求,确定整体储能规划总需求。风电场、光伏发电站、用户侧等基于平滑输出功率波动、跟踪计划曲线等自身应用场景,确定储能配置思路和方法;电网侧结合系统整体需求和电源侧、用户侧的储能布局,在电网中进行电化学储能电站的规划配置,以满足电力系统的总体需求,促进电力系统源网荷储协同发展。

 

除此之外,各省市也积极响应,陆续公布“十四五”期间新型储能配置目标、连续储能时长等,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储能,仅在6月份,就有广东、山东、广西、浙江、天津等省市宣布了相关目标:

 

6月13日,广东省能源局对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68号代表提出的加强锂离子电池储充电站安全管理的建议做出了回答。据了解截至2021年底,全省已投运储能项目共63个,合计49.7万千瓦/40.9万千瓦时;规划到“十四五”末期建成新型储能项目200万千瓦。

 

6月10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介绍“十三五”期间电力发展情况及“十四五”期间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会议提出要积极推进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持续开展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建设,加大压缩空气储能示范应用,支持建设独立储能设施,推动新能源场站合理配置储能设施,引导有条件的新能源项目探索制氢应用,到2025年,新型储能设施规模达到500万千瓦。

 

6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广西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规划中提出,计划2025年,建设一批抽水蓄能电站和新型储能项目,集中式新型储能并网装机规模达到200万千瓦/400万千瓦时。

 

6月6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规划》和浙江省“十四五”第一批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的通知,规划提出到2025年,提高全省新型储能技术创新能力。“十四五”期间,建成新型储能装机规模300万千瓦左右。

 

6月2日,天津市印发《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对纳入2021-2022年开发建设方案,需配建储能设施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储能需求可按原承诺最低储能配比减半,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的标准进行测算。

 

不过,尽管得到了政策的力挺,新型储能前景广阔,但不可否认的是,产业发展仍面临技术成熟度不高、安全事故屡屡发生、商业模式不清晰、市场机制不完善、成本疏导不通畅、主动配置意愿低、利用率待提升等种种挑战,其中,提升新型储能项目安全性与经济性是重中之重。

 

 

文章摘自电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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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4日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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